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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开展2017年优秀青年人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08 16:18   审核人:

遵义医学院开展2017年优秀青年人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珠海校区: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一流”学科的建设,做好我校优秀青年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的学科方向要符合我校“申博”和“申大”对学科发展的需求。

2.加强人才和项目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中推荐产生;已列入省部级、地厅级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共同支持的格局,为后续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申报奠定基础。

3.坚持优中选优,确保遴选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遴选范围

我校正式编制的在岗人员。

三、推荐条件

我校优秀青年人才分为两个层次:青年领军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坚持开展科研工作,且成绩显著。

2.青年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

2)主持或完成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学科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4)论文发表要求:以第一作者(非共同)或通讯作者发表SCI研究论文(非个案报告;综述和评述类IF>10.08篇以上,其中发表当年IF>5.0(或二区期刊)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3.青年优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411日后出生)。

2)主持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已取得较好的创新性成果,在所在学科领域业绩优秀,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 

4)论文发表要求:以第一作者(非共同)或通讯作者发表SCI研究论文(非个案报告;综述和评述类IF>5.03篇以上,其中发表当年IF>3.0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推荐方式

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应紧密结合学校“申博”和“申大”工作,原则上按部门进行推荐。如部门不能推荐出达到基本要求的人选则可不推荐。

五、支持措施

(1)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周期为5年。

(2)给予入选者相应的人才支持经费。资助青年领军人才经费为15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经费75万元。其中首次给予50%的人才经费资助,周期结束并通过答辩后再给予剩余50%的人才经费。人才经费主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科研条件改善、团队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经费以项目的形式拨付,入选对象需填写《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合同书》。

3)科研平台方面,在新蒲建立共享大平台,实行大平台和学科平台联合共享方式,各平台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尽可能为培养对象提供所需的实验设备、平台和其他工作条件。

4)团队人员支持方面,根据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积极引进或聘用培养对象所需的特殊人才或助手组建科研团队。平台支持方面,充分整合学校现有技术平台,尽可能为培养对象提供所需的实验设备、平台和其他工作条件。

5)优先支持青年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申报入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或人才基地。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载体。

6)优秀青年人才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其取得的各种科研业绩待遇,不另外设置特殊待遇。

六、考核措施

考核措施和方式以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中期考核相结合。具体要求见附件1(《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七、考核条件

优秀青年人才计划获得者的考核主要为论文发表质量、专利授权和承担项目等。

(一)青年领军人才:需满足下列第1条,同时满足第2条或第3条之一。

1.以通讯作者发表IF>5.0SCI研究论文3篇以上(非个案报告;评述类、综述类要求IF>10.0以上),其中IF>10.0SCI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者IF>5.0SCI研究论文4篇以上。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4项。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

(二)青年优秀人才:需满足下列第1条,同时满足第2条至第4条之一。

1.以第一作者(非共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IF>3.0SCI研究论文3篇以上(非个案报告;评述类、综述类要求IF>5.0以上),其中IF>5.0SCI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IF>3.0SCI研究论文4篇以上。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2项。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

4.培养周期中能入选校青年领军人才。

八、有关申报要求和流程

1)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人才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各申请人需认真填写《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表》(电子版一份,纸质打印一式5份,见附件2),并按照附件3(《支撑材料准备目录》)要求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PDF文件一份,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胶装成册)。相关材料于2017519日前交所在部门。

3)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汇总评审,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申报材料经各推荐部门加盖公章后,于2017526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人才科(新蒲校区行政楼8832办公室)《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信箱:382633699@qq.com

4)学校于201768日前,组织函评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匿名通讯评审,并于2017623日前,组织会评专家对函审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最后答辩会审。会审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联 系 人:杨 

联系电话:28643510

QQ(邮箱):382633699

附件:

1.《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表

3.支持材料准备目录

 

遵义医学院组织部

201758

附件【附件3:支持材料准备目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遵义医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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