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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5-01-07 10:56   审核人:

中共遵义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5年处级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14〕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2015年1月认真组织处级干部严格《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二、2015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项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三、填写“工资(含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情况时,要将财务处提供的收入情况清单一并存入本人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报告人员:副处级以上(含副处)干部。

五、报告交送时间、地点:2015年3月15日以前交学校组织部干部科。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组织所属处级干部按时填交。填写每一事项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7日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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