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医学院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和《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2月30日前,引进到我校工作,且工作关系转入我校,并签订了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层次: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校内培养且留在我校工作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未享受省内有关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也可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之前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二、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字确认,每份申请表都需贴照片,电子版word文档中亦需添加照片;
2、《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名册》(附表2),只需电子版;
3、提供申请人本年度履职及贡献情况的书面材料1份,纸质版电子版都需要;
4、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的学位学历证书、专家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只需要纸质版;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8日):申报人填写《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名册》(附表2),并向所在总支递交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
第二阶段(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高层次人才所在总支对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党委组织部(包含电子版)。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2月1日):党委组织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申报材料请在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至新蒲校区行政楼组织部人才科832房间。
(二)电子版材料可以发送至邮箱:382633699@qq.com。
(三)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表格模板格式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材料,逾期将不能补报。对未按格式要求、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完整造成延报的,由各人自行负责。
联 系 人:杨洁
联系电话:28643510
附表:
1.《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名册》
中共遵义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月4日